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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文号:马卫医催〔2024〕2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3

催 告 书

文号:马卫医催〔2024〕2号

被处罚人:胡泽民,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52232119********18,住址:贵州省兴义市敬南镇白河村***,联系电话:19519****46/18185****69。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1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卫医罚[2023]1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马关县支行营业室(账号:24079501040001177),并履行下列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马关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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