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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告知书 马水催字(2024)第1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4/10/22


马关巨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红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072491443

你公司组织实施的马关尚水澜山建设项目、马关尚水澜山二期建设项目、马关尚水澜山三期建设项目、马关铟花谷一期建设项目、马关铟花谷二期建设项目五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别于2021年6月,2021年9月获准批复,总占地面积为168363.47m2,其中,马关尚水澜山建设项目29594.5m2;马关尚水澜山二期建设项目10688.68m2;马关尚水澜山三期建设项目28226.68m2;马关铟花谷一期建设项目83020.5m2;马关铟花谷二期建设项目16833.11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70元/m2计列,你公司五个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17854.44元。

我局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2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马关县水务局关于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2024年4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马关县水务局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要求你(公司)于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17854.44元,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已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

一、请于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履行上述义务,自行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缴入国库,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俊、姚启荣,0876-712475

马关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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