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马关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马关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精神,现将马关县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计价收费标准
(一)白天时段。6:00-22:00(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含6:00和22:00)以6元作为起步价(核定载客数以内不限人数),起步价的基本里程为2.5公里,参照各地通行做法,超出基本里程即开始加价,加价标准500米内起跳一次加收0.80元,不足500米的也按0.80元收取。
(二)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不含22:00和次日6:00)以8元作为起步价(核定载客数以内不限人数),起步价的基本里程为2.5公里,超出基本里程即开始加价,加价标准500米内起跳一次加收0.80元,不足500米的也按0.80元收取。
(三)其他特殊时段。车辆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和遇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拥堵停车等累计不超过5分钟(含),不实行计时收费;超出5分钟后实行既计程又计时收费,每2.5分钟内折算成500米里程加收费用0.8元,以此类推。在结算乘车费用时,按应支付费用据实结算。
二、县城区运营范围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及建成区实际情况,城区四至界限:东至马西公路岔城子卡路口;南至华力新村(大坟堡);西至文马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北至县委党校。
三、试运行时间
2024年11月6日00:00起至2024年11月30日23:59止为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内,收费标准可执行上述标准也可以执行本通告发布之前的标准。
四、正式执行时间
2024年12月1日00:00起,马关县正式启用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收费标准一律按本通告第一项执行。若乘客发现巡游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可向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876—7122151。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