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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送达公告 马农科公〔2024〕第 4号

来源: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4/11/18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送达公告

马农科公〔2024〕第4号

阳朔县维晟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容晟芸):

因你单位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 》(马农科扣〔2024〕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马农科扣〔2024〕4号)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8日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扣押决定书

马农科扣〔2024〕4号

当事人:阳朔县维晟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容晟芸)

经查,因你单位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马农科扣〔2024〕4号】扣押30日。扣押物异地保存于文山市东山乡宏运三七加工厂B-10号仓库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程泽勇、王友良 联系电话:0876—3066586

联系地址: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路25号)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马农科扣〔2024〕4号)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1日

扣押财物清单

编号:马农科扣〔2024〕4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氯化苦

25千克/桶

400

3桶被马关县公安局送检未运回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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