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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马征公告〔2020〕1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03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丫口水库库区周边生态环境,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确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实现安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6日公布实施《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马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马白镇、坡脚镇及大栗树乡境内,涉及马白镇沙尾冲村委会沙尾冲村、茨黑村一、二、三组、河底下村、团坡村、戈作村、老胡坡一组,坡脚镇小马固村委会老长地村,大栗树乡倮洒村委会倮洒中寨、下寨。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局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公布的马关县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类区(四类区),四类区补偿标准为:水田23490元/亩,旱地20880元/亩。水田、旱地以外的其他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丫口水库污染防治工程及一级保护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被征收村组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实物调查登记确认完成后,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3日起由马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物指标调查登记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马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人: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刘天鹏 黄作华

联系电话:0876-7125993

附件:《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丫口水库污染防治工程及一级保护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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