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完善都龙镇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乡镇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乡镇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都龙镇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马关县都龙镇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与乡镇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其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消防专项规划的范围包括都龙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域、规划建设发展区以及建设需要控制的保护区域。
东至水洞厂中寨,西至大寨岔路,北至花石头岔路,南至坝堡岔路,规划控制面积465.0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6.16公顷。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近 期:2017-2020年;
远 期:2021-2030年。
第五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3、《云南省消防条例》(201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89年9月1日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公消字70号);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8、《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9、《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令2013年第184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1、《马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2、《马关县都龙镇总体规划(2014-2030)》;
13、其他相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都龙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规划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规划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居安思危,综合减灾”。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都龙镇集镇性质、规模、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体系。以适应现代化乡镇防火救灾(包括地震时的次生火灾和战时火灾)的需要,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把火灾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采取以专项消防为主,企业消防协同作战的消防体系。
3、注重集镇综合防灾减灾,根据新阶段要求,使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使集镇消防的救灾功能逐步增加紧急抢险功能。
4、加强消防队伍的规划建设。在提高消防装备水平的同时,落实消防队员技术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的培训措施。
5、加强本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都龙镇实际情况出发,把握全局,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6、在《马关县都龙镇总体规划(2014-2030)》的指导下,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做到近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统筹兼顾、分期实施。从实际出发,针对都龙镇的特点,通过调查和分析,正确处理好全面规划与分期实施、远期与近期、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使消防规划能对今后都龙镇的消防建设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并重点规划落实近期建设的内容。
第九条 规划目标
健全消防法规并严格监督制度。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消防设施,配套先进的灭火、救灾装备,形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体系。增强乡镇抗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提高民众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1、近期目标(至2020年):结合近年实施的乡镇建设,对消防薄弱地区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区进行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形成经常性和季节性相结合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乡镇综合防灾能力。
2、远期目标(至2030年):建成1个小型消防站,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通畅、防灾能力强的乡镇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设施配套、装备先进、队伍健全的现代化消防体系。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条 规划原则
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包括储罐和堆场),必须设置在乡镇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确保其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合理控制危险品总量及分布状况。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集镇的独立安全地段。
3、在乡镇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应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4、合理选择集镇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5、对严重影响乡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必须纳入集镇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因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而存在的各种火险隐患。
6、对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度大的居民区,必须纳入乡镇近期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集镇内新建的各类建筑,要严格控制耐火等级,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确保其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8、在集镇设置物流中心、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时,应合理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可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9、集镇中心区域和商业区应远离工业区和仓储区。为了保障火灾时大规模人流、车流、物资的疏散避难和消防车的顺利通行,集镇中心区和商业区要合理布置道路,加强广场、停车场和绿地等的规划和建设。
10、考虑到战争和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发生集镇大火时人员避难的需要,应充分利用乡镇道路、园林绿地和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群和住宅小区,按人口密度规划避难设施。其布置应考虑分期建设,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12、相对集中地规划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转运设施,大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避免集镇内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单位)过于分散的不合理布局,减少火灾隐患。同时,危险品仓储区内不得布置与危险品无关的单位或设施,禁止在非危险品车站装卸危险品。
13、对于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含车站)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采取近远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加强防火监督为主,远期创造条件搬迁或拆除。
14、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应布置在集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15、将乡镇广场、步行街道、绿地及其它公共开敞空间作为避难设施。
16、乡镇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公共加油加气站安全布局半径宜为1.2公里。
第十一条 乡镇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都龙镇集镇的消防重点保护区域。
主要集中在锌锡路、铜锡路两侧,包括现状及规划的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市场用地、公用工程用地等。
1、都龙镇集镇现状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集镇北部,居住用地主要顺道路布局,且用地混杂,住宅建筑间距大小不均。规划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完善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供电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并要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消防设施与居住区建设同步。
2、都龙镇集镇的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集镇的中心区域,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商业设施、金融、文化娱乐设施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
3、公路汽车客、货运站的布置应方便与集镇主要道路系统的联系,车流合理,出入方便,地点适中,便于旅客和货物的集散,同时又不影响集镇的生产和生活。都龙镇的客运站布置在集镇的北部、接近集镇北部出入口,并与次要道路相衔接。
4、加油加气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集镇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集镇内的加油站宜靠近集镇道路,不宜选在集镇干道的交叉口附近。加油加气站与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带、明火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安全距离需参照《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控制。加油站必须加强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对现有或新增加油站点均应完备手续,取消违章站点。加油站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式,应推广密闭卸油装置。都龙镇集镇现有2个加油站,依据上位规划对道路东侧加油站进行保留,增加相关设备;撤掉道路西侧加油站。
第十二条 防灾避难疏散场所规划
结合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河流等形成集镇的防火隔离带,把集镇区进行区域防火分区,防止火灾从一个分区往另一个分区蔓延,阻止大面积火灾燃烧。
结合绿地、广场、学校及停车场规划疏散避难设施。
结合自然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防灾缓冲绿地。
都龙镇集镇的防护绿地主要是布置在集镇外环线上,主要起生态、隔离防护作用。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消防站规划布局原则
1、消防站布局以接到指令后5min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首要原则。
2、突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具体落实并有效控制消防设施建设用地。确保消防设施和乡镇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四条 消防站选址原则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米。
3、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乡镇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都龙镇集镇规划中未提及消防站的布局规划。
故都龙镇需新建消防站1个,为小型消防站,设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位于集镇西南部防护绿地处,规划占地面积为0.75ha,建设用地面积0.26ha。责任区范围为整个集镇区。
表3-1 消防站布局规划一览表
区位 |
消防站名称 |
等级规模 |
占地面积(ha) |
执行车辆 |
执勤人员 |
备注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都龙镇镇区 |
都龙镇专职消防队 |
二专 |
—— |
0.75 |
2 |
2 |
5 |
10 |
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人数≥5 |
注:二专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第四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十六条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七条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装备配备,应符合《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乡镇消防队配备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器材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随车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配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其品种及数量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第五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二十二条 室外消防用水量
《马关县都龙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确定的都龙镇区规划期末人口约6585人,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同一时间内火灾发生起数为1起,一次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为1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以2小时计,消防用水量为108立方米。
消防水量作为消防水池常备水量,不计入城镇总用水量中。在集镇供水管网及水厂新、扩、改建时应予满足。
第二十三条 消防水压
本次规划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其平时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出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第二十四条 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由市政统一供水管网提供,局部采用加压措施。自然水体可做为消防补充水源。
第二十五条 消防供水管网
依据集镇现有管网状况及水厂布局,完善各水厂之间的干管联系,管网布置要考虑多水厂供水的协同工作。
管网的建设随集镇道路的建设同步实施。新建道路应将供水管网的建设与道路建设相协调,并同步建设消火栓。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管径不应小于DN100毫米,当给水管网为枝状时,管径不应小于DN150毫米。
第二十六条 消火栓设置
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当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标志。
未尽事宜,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确定。
规划共设置消火栓49只。
第二十七条 建筑室外消火栓
对于按中火设防的商业区或其它功能区,应保证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并且在距建筑物120米水带铺设距离范围内设置的消火栓数量不少于4个,同时还应保证在建筑物的300米水带铺设长度范围内设置的消火栓合计供水流量达到全部所需消防水流量。
对于按小火设防的居住区,应保证每一幢建筑同时有不少于2个消火栓保护。
为增强可操作性,所有新建道路的消火栓建设应与集镇供水管网的建设要求同步进行,不拖欠新账。
第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设施的改造
对现有的无水或出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消火栓进行改造。对大面积居住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消防车通道的,应修建消防储水池。凡旧区改造、新区建设、道路翻建、新建道路,都必须同时改造或新建消防供水设施,要求一步到位。
第六章 消防供电规划
第二十九条 规划原则
1、供电安全可靠原则;
2、保障供电能力原则。
第三十条 消防供电规划
1、都龙镇的消防供电由35kV的都龙镇变电站供给。
2、加强10kV配网环网工程建设,全面更新老、旧线路及小截面线路,更新陈旧设备,提高输电容量,同时对架空线路进行改造,逐步过渡为地下电缆供电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消防过程中的人为障碍。
3、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重要建筑、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单位等均应满足一级负荷用电要求,达到二路电源供电,即由两个不同电源点提供电源,同时设置自动切换系统,如满足不了两路电源供电的单位,必须设置自发电系统。
4、在发生火灾时,必须由供电部门实施调度,确保扑救火灾用电。
5、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防火重点保护单位等,均应设置双电源供电。
6、在设计、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建筑物消防供电的可靠性,保障建筑物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第七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
2、因地制宜原则 ;
3、分步实施原则 ;
4、适度超前原则 ;
5、先进可靠原则 。
第三十二条 消防通信规划
1、应将都龙镇专职消防队纳入马关县消防通信系统统一建设,形成与县消防指挥中心的直接联通。
2、每个电信分局都必须有2对119火灾报警电话专线接至县消防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台,每分局应有1对119报警线接至镇消防站进行报警监听。都龙镇消防站与镇消防重点单位之间应各设1对报警专用线。
3、消防指挥中心同镇消防站之间设2对火警调度专用线。镇消防站与镇生命线工程有关单位之间各设1对通信专线。
4、消防车要配备无线通讯设备。
第八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目的
1、依托乡镇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各级道路的合理级配,改善集镇区道路密度不足状况,建立高速通畅的消防通道脉络,确保消防车的通达性、时效性。
2、加强区域内部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及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系统的“微循环”通畅。
3、制定危险品的运输线路,最大程度地控制其发生危险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 消防车通道规划基本要求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米×12.0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米×18.0米。
5、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6、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8、对现状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车通道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第三十五条 乡镇消防通道规划
根据都龙镇总规中交通系统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都龙镇的乡镇消防通道。
都龙镇集镇规划道路等级按三级设置,分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干路:红线宽度(22米);
次干路:红线宽度(20米、16米);
支路:红线宽度(12米);
规划主干路为消防主干道,次干路、支路为消防次干道。
第三十六条 危险品运输线路规划
充分考虑都龙镇的道路交通情况,危险品运输线路无法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用地,故危险品运输经都龙镇区内需与消防部门报备,并研究行驶路线。规定危险品的运输时间为:执行夜间(0:00-7:00)运输规定。
第九章 消防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 消防队伍的职责范围
1、按照有关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对危及生命、健康及财产的火灾、爆炸事故及其他的紧急情况进行抢险救
2、进行防火工作;
3、在1、2未涉及的紧急情况下提供援助。
第三十八条 消防队伍的建队标准和指导思想
“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进行,队员一般不少于4-6人,消防执勤车原则上不少于1辆。最终建立起“以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为骨干、行政村和农村企业单位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富有地方特色的灭火救援防控体系。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公安现役、政府自建、企业专职多形式建设消防队,并进行重新的整合升级,从社会招聘了合同制消防队员,达到了《云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标准》的建设要求。
注重发挥社会共同办消防、抓消防、管消防、参与消防的作用,针对都龙镇区旧屋多,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多等情况,在各村委会建起了以义务消防宣传员、义务消防检查员、义务火灾扑救员“三位一体”的自防自救义务消防队伍。要求在各村委会增设一名消防专干,加强了村委会在对三级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中的主导、协调作用,逐步建立了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十九条 消防队伍建设
专职消防队:规划确定重点消防单位原则上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鉴于地区实际和可操作性,重点消防单位可以形成几家单位共同组建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单位不能超过4家,专职队伍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和装备,业务上受辖区公安消防队伍的领导。
义务消防队:规划要求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章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第四十条 为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使消防安全管理适应镇区发展的要求,规划设置如下消防安全标志:
1、镇区街道上结合镇区治安报警点,设置火警标志;
2、镇区消火栓标志;
3、消防道路标志;
4、镇区消防供电标志;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标志;
6、安全疏散标志;
7、重点消防保护标志。
第十一章 消防防灾规划
第四十一条 乡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乡镇防灾生命线工程设施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按抗震、人防要求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除自身安全防护外,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
第四十二条 集镇旧居民区进行改造时,一方面应采取抗震措施加固旧房、拆除危房,另一方面应采取措施提高改建或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兼作防火隔离。
第四十三条 人防地下工程在满足防空抗毁能力时,同时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加强有地震二次灾害的单位的抢险救灾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和防灾训练,配备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四十五条 结合集镇的公园、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合理规划人员疏散避难设施。
第四十六条 建立与公安110、交警122、医救120及供水、供电等部门的社会联动系统。
第十二章 消防教育规划
第四十七条 消防教育规划
1、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都有责任重视并做好消防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把积极同火灾作斗争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火灾积极扑救。
2、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
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企业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3、消防教育要纳入院校教育之中。
中小学校要适当进行一些消防教育,在中小学普遍推行消防教育课,由教委统一编制消防教育教材,规定每学期消防教育课时不少于8课时,并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安全措施,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
4、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部门与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妇联、青年团等团体要密切配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经常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经验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及其教训,表彰热心消防、勇敢灭火的好人好事。除加强日常的消防宣传外,有关部门可以每年在适当时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5、对消防人员要有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6、定期进行商场、宾馆、饭店、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的消防演习。
第十三章 消防规划与环境保护
第四十八条 消防规划与环境保护
1、建设层次完善、类型多样的绿地系统,提升集镇的人居环境质量。
2、积极开展火灾及灭火对环境污染的研究及防治,一是研究发生火灾时产生的大量烟尘、热量、毒气对人及环境的危害,通过试验分析和计算机模拟化方法评估和掌握重点火灾危险场所的火灾危害性,提出有效的防火、灭火预案和系统设计方案;二是对灭火方法、灭火战术及器材进行研究,提高灭火效率、减少火场灭火用水或泡沫数量,从根本上减少灭火的危害;三是研究火灾释放物收集和处理方法,及对灭火后火场去污液和废水进行处理的方法。
3、大量推广和使用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有效降低火灾危害性。
4、提高农作物秸秆的有效利用,减少集镇周边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秸秆气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大量减少农作物秸秆的堆放。
5、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是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第十四章 防范与救援措施
第四十九条 防范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巡查和自查,建立起火灾隐患上报、公示制度;结合“建新村、奔小康”的有利时机,落实消防规划,逐步改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存在的不足;对现有易燃建筑密集区采取设立防火墙、防火带,蓄水拦坝,开挖消防水塘,村民户户设立消防蓄水池。
2、在健立建全镇区消防领导组织的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层面,在乡镇、村两级消防组织的基础上,大力组建乡镇、村两级消防队伍。一是在经济较好村委会,组建应急分队。以村民委员会义务消防队为主力,成立农村应急分队,配备以消防泵为主的消防器材装备,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开展经常性业务训练。应急分队除承担火灾扑灭外,还承担着水灾、风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抢险任务,年龄在20-35岁之间。这支队伍的特殊性,确保了这支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二是在经济较差的村委会组建义务消防队。以村基干民兵和干部为主,建立群众性义务灭火队伍。
3、全面深入的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铺好路,拉好网。各地结合实情,充分利用消防站开放、“移动式”消防站下乡、有线电视、有线广播、VCD、宣传栏、图片、学生宣传队、镇民间文艺队等形式,开展“以案析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形式多样,村民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使村民基本掌握了“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隐患、懂得预防、懂得处置方法,会报警、会自救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从而全面提高农村防火、灭火整体能力。
第五十条 救援措施
1、形成了“以快制快”反应机制。为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他们对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统一调度,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等不同形制的消防力量,明确灭火职责范围和协同作战方案,整合作战能力要素,基本形成了“就近、就地、联动”的灭火组织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控制了初期火势的发展,切实减少了火灾事故的损失。
2、对镇区内火灾重点防护地区收集相关数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制定有效的灭火方案、疏散救援方案。将火灾的影响降至最小范围内。
3、建立镇区应急预案机制。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和投资估算
第五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1、消防人员
增配消防人员至10人,其中专职消防人员至5人。
2、消防装备规划
至2020年规划消防战斗车数量为2台,消防用水荷载1.5吨。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配齐特种器材装备和常规器材装备。
3、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供水是乡镇消防的重要支柱之一,都龙镇消防用水主要依靠镇供水系统,因此应尽快完善都龙镇供水加压系统。
改造乡镇供水管网,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并且改造供水管管径达到消防供水要求。
至2020年,集镇消火栓总数达到29个。
4、消防通信规划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指挥通讯和GPS系统,利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做到迅速、准确、可靠。逐步建立消防地理信息系统。
5、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建设紧密结合集镇道路交通规划,以乡镇道路为主要消防通道,加紧对旧居民区的改造,将重大危险源迁出人口稠密区。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应考虑防火通道和消防疏散的要求,以便灭火时进行营救和疏散。新建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要提高道路建设标准,转弯半径等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6、消防供电规划
居民区内陈旧的架空线应维修或拆换,清理私搭乱接电线。
第五十二条 近期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表12-1 近期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估价(万元)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1 |
消火栓 |
29 |
0.08 |
2.32 |
|
2 |
器材装备 |
- |
- |
30 |
|
合计 |
32.32 |
|
第十六章 镇区应急联动系统
第五十三条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重点、互动共赢;平战结合,紧急响应;安全可靠、务求高效。
2、在建立完善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运行和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要明确规划这一系统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指挥权限、服务标准和渎职等责任,给予群众投诉的权利。
3、应急系统包括应急通讯、应急分析、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应急环境等。
4、应急信息系统应该建立统一的、法定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打破部门、地区间的信息壁垒,促进社会、企业、政府间的信息共享,解决“信息荒岛”和“信息孤岛”。
5、利用大型公园、广场等开敞区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并相应建立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第五十四条 镇区应急联动系统规划
为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都龙镇区将着手建设镇区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采取了“政府主导”的模式,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镇区应急联动中心,为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联动部门提供统一办公场所,人员由各单位分别派驻,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由主要领导挂帅,以都龙镇派出所指挥中心为基础,在建设中充分采用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综合决策的先进技术,集有线、计算机辅助决策、地理信息处理、数据库管理于一体,使公安指挥系统具有“110”受理、实时调度、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能快速、准确、系统化地进行调度指挥,实现“接警处理计算机化、‘110’受理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示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的目标,彻底改变现有的指挥中心只能接听电话,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局面。
据悉,指挥中心建设将分三步来实施。第一步首先搭建起指挥中心的框架,预留社会联动服务系统接口。第二步完善整合各类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包含车辆卫星定位、电子警务地图、有线无线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道路安全视频监控、技术防范报警等系统,并将重点单位、特种行业、居民小区、金融网点图像监控信号接入应急指挥中心。第三步是综合各种城市应急服务资源,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与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城管、安全生产、农牧、林业等部门实行联动,将夹寒箐应急指挥中心真正建成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乡镇安全防范与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和建议
第五十五条 切实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要求对消防重点单位依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点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消防法律文书,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考评,进一步落实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保集镇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五十六条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积极开展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小区、农村的消防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全社会消防素质。
第五十七条 拓宽经费渠道、增强资金投入
按照《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确定的渠道和原则,多方面增加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各级领导应树立“建设与防灾”并重的观念,多方筹措,建立由地方财政支出的消防经费拨款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消防规划的顺利落实。
第五十八条 明确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并负责公安消防队(站)的使用和维护。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政公用、电信等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公安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更换的投入。负责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以及其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第五十九条 强化公安消防队的建设
加强和强化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的政治、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使之成为扑救火灾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队,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灵活机动地广纳非编制的消防队伍,建立乡镇、企业等专职队伍,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第六十条 常设监督协调机构
乡镇消防安全事关重大、影响面广。为此,建议政府成立由建委、财政、规划、土地、市政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工作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消防设施建设协调会,推广运用消防科技新成果,依靠科技发展消防事业,努力实现消防队伍装备现代化和乡镇建筑消防设备的现代化,提高乡镇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六十一条 居民社区火灾预防管理
贯彻消防工作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三级单位和居民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三级单位和居民社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挥街道居民社区消防管理作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结合住宅区改造,逐步解决小区停车占道问题。
第六十二条 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加强对建筑的设计消防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加强建筑室内、室外固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质量监督,施工的资质审查。
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督促和帮助其限期整改。
第六十三条 增加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数、保证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干部的稳定性
现役编制增加非常困难,消防站建设又十分重要,建议人员增加应考虑使用合同制人员,弥补现役人员不足,人员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日常训练执勤由公安消防队负责。
第六十四条 在进行乡镇建设时,必须将消防设施用地严格控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否则不能批准开工。
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维护、改造公共消防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使用。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自马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集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由马关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消防设施建设由各相关部门负责,马关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