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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28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马关县城区(含逢春大道片区)人行道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交警大队合理规划县城区内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涂抹或撤销停车泊位,以及在停车泊位通道上设置障碍。

二、城区内的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停车或在人行道上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方向与泊位箭头方向要保持一致,严禁压线停放、逆向停放、骑道牙停放、占压人行道和盲道等行为。

三、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妨碍应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停车摄像取证后,下达《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机动车所有人需在3日内到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交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四、自通告执行之日起,县城区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机动车、货运车辆、大货车、装载机、挖掘机、铲车、拖车、吊车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未及时驶离或清理的,将由县公安局依法拖离,并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50元—1500元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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