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完善县城功能、提升县城品位,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县正在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社会监督渠道,更直接地了解广大群众对我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立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渠道
(一)县级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平台
1.爱卫曝光台。关注“马关潮”微信公众号既可直接进行问题曝光。
2.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121016(县“四创建一行动”办公室);电子邮箱:mgxawb7121192@163.com。
3.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通讯地址:马关县人民政府大院“四创建一行动”办公室(县政府统计局办公楼一楼)。同时,设置“意见箱”于县政府门口,由县“四创建一行动”办公室负责维护管理。
(二)乡镇级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渠道
马白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3059134
八寨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430159
坡脚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324306
金厂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3066286
都龙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361067
小坝子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374101
夹寒箐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3025174
木厂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342018
仁和镇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380144
大栗树乡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3025380
篾厂乡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437032
古林箐乡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436124
南捞乡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7326010
健康农场管委会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电话:0876-3025410
各乡(镇、场)完善本辖区各村委会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方式。
二、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的方式
电话咨询社会监督、网络媒体咨询社会监督、固定意见箱咨询社会监督、办公室现场咨询社会监督。
三、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受理时间
1.电话咨询社会监督、办公室现场咨询社会监督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网络媒体咨询社会监督、固定意见箱咨询社会监督时间:全天候24小时。
四、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受理范围
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平台受理的内容主要有四项。县级信息咨
询社会监督平台受理全县的信息咨询社会监督事项。乡镇级信息咨询社会监督平台受理其行政区域的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由乡镇自行进行登记办理。
一是接受群众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建设美丽县城和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接受群众对损坏市政设施和绿化绿植、不爱护公共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社会监督举报。
三是接受群众对县城(城镇)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以及“五堆十乱”(即“柴堆、草堆、粪堆、土石堆、垃圾堆”和“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的社会监督。
四是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五、办理流程
办理信息咨询与社会监督按照“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督办”的流程执行。具体为:
(一)受理。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融媒体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平台的群众咨询社会监督。在接到群众咨询社会监督的事项时,平台信息员要做好登记。同时,在受理时平台信息员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县融媒体中心接到涉及行业部门办理的,及时反馈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转办、交办。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群众社会监督反映的问题后,依据社会监督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发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
(三)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社会监督后,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期办理,并注明延期的原因和具体办理的期限。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名上报。
(四)反馈。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发各单位的社会监督事项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期结束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承办部门反馈办理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社会监督人反馈。
(五)督办。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将严格按照《马关县“四创建一行动”工作督查派单制度》(马创建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进行追责。
马关县“四创建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