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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1

根据省州最新政策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边境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新调整的马关县疫情防控出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来(返)马人员报备要求

14天内有疫情发生县(市)旅居史、云南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异常(包含通信行程卡带*号情况)人员、省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及治愈出院阳性感染者,在入(返)马前须提前24小时通过微信搜索“文山抗疫”小程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老人、儿童等无法使用小程序的须由同行人员用小程序进行报备。

二、来(返)马人员分类管理

(一)低风险地区来(返)马人员。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返)马,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抵马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并通过入马卡点现场扫“文山抗疫”二维码、查验云南健康码、查验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通行。

(二)云南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异常、重点涉疫地区来(返)马人员。

1.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包括以县为单位14天内报告本土感染者10例及以上,未对外发布风险等级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

2.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包括以县为单位14天内有本土疫情,未对外发布风险等级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

3.通信行程卡带“*”号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实行“核酸+抗原”落地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可通行。

4.最近14天内通信行程卡带“*”号且来自有外溢风险或已发生外溢地区来(返)马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到密闭场所(如KTV、歌舞厅、酒吧、茶室等)和人员聚集场所活动。

(三)境外入境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继续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已在境外隔离或低风险入境人员,实施“7+7”(集中医学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隔离管控措施。

(四)返马高校学生。来自有疫情地区的高校学生,经高校或途经地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学生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或隔离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入马,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未经学校或途经地区封闭管理的,需要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或电话人员。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或电话的人员,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单位或村(社区)要及时按短信或电话提示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并报告属地指挥部,属地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送县指挥部村(社区)工作组信息排查专班。

上述有关人员无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到指定的隔离场所或酒店落实管理措施。

三、集中隔离费用

重点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相关费用由集中隔离人员自理;全国高校返马学生需要集中隔离的,按国家规定免除集中隔离费用。

四、离马人员管理

离马外出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明,并通过卡点扫“文山抗疫”二维码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五、边境镇出入管理

出入边境镇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通过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和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通行。边境二级严管区内居民因病、因学、因丧等特殊情 况需要出入的,必须经所在网格长同意后报村小组长批准,并由村组进行登记后报备村委会,需出镇辖区范围的由村委会开具通行证明(也可以通过“马关同城”微信小程序中的“出入边境地区申请报备”进行申报),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禁止外出。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得出入边境镇地区,绕关避卡出入的,一律先隔 离防疫后依法处置。

以上防控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县指挥部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文山抗疫”二维码

2.各乡(镇、场)、村委会(社区)联系方式

3.各乡(镇、场)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6月18日

附件1:“文山抗疫”二维码

附件2:各乡(镇、场)、村委会(社区)联系方式

附件3:各乡(镇、场)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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