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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11

马人社监列决字〔2022〕1号

用人单位:马关俊康中药材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MA6P0U****          

法定代表人:王俊雄,身份证号码:5329311970********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马关县马白镇马安山片区药材种植基地栽种管理中拖欠陈明波、杨朝仙、钟国艳等83人农民工工资合计75435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情节严重。2022年8月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马人社监列告字〔2022〕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王俊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王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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