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加工矿产资源等行为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群防群治作用,坚决遏制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鼓励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以下非法行为:
1.非法开采铝土矿、铅、锌、铜、钨、锡、煤、页岩、高岭土、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的行为;
2.窝藏、转移、收购、销售、加工非法矿产资源的行为;
3.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的行为;
4.为非法开采提供生产工具、电力设施和储存场地等,纵容、包庇、参与非法开采的行为。
举报一经查实并经相关部门处理,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对经查实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举报人最高30000元奖励。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当面、网上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13887519937、13887648587、0876—7130633、mgguotu@163.com。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保障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马关县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