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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来源: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更新时间:2022/11/03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马关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亲爱的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省州最新防控政策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并通告如下:

一、来(返)马人员防疫要求

(一)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须提前通过“文山抗疫”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二)近7天内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入马时若持有入滇后沿途其他地区出具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期间核酸检测证明的给予放行,未持有相关证明的入马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两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四)除上述地区外,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来(返)马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即在入马主要通道卡点接受核酸“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结果未出前不外出、不聚集,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近7天内有省内州外疫情发生的州市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其中与马关县接壤的边境县有疫情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管理有当地旅居史的入马人员。

上述管理措施中,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再开展“落地检”。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不具备居家隔离、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管理措施,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拒不执行有关管理措施擅自外出流窜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所有集中隔离对象的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隔离后统一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离马人员防疫要求

所有人员离开马关时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且与身份信息一致的放行。

三、县内边境地区出入人员防疫要求

县内出入边境镇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通过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和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通行,边境一、二级严管区继续按照原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四、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全县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原有的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4日零时起执行,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王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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