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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太阳山公墓整体搬迁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3/03/23

为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马关县太阳山公墓进行整体搬迁,现将有关迁坟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马关县太阳山公墓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安放地点:涉及搬迁的坟墓统一入公墓安葬,由墓主亲属自由选择在马关汇景陵园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级公益性公墓或者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迁入村集体集资建设的村组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所在乡镇负责协调并经本村群众协商同意后方可迁入。

三、搬迁时限:请墓主亲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往马关县太阳山公墓整体搬迁办公室(县民政局一楼)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四、补偿标准:

(一)退还购墓款。太阳山公墓内的所有坟墓按照原始购买墓地(含墓碑、管理费)的价格给予原价退还(以殡仪馆提供的原始购墓台账资料、收费依据或者家属提供的收费依据为准)。

(二)搬迁补偿费用。参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有碑有围坟石的,单墓5600元/冢,双墓6600元/冢;有碑无围坟石的,单墓4600元/冢,双墓5600元/冢。

五、奖励办法:凡于2023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坟墓,马关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坟墓搬迁工作的,每冢奖励3000元(含合墓);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坟墓搬迁的,每冢奖励2000元(含合墓);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坟墓搬迁的,每冢奖励1000元(含合墓)。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坟墓不给予该项奖励。

六、安置优惠政策。迁入马关汇景陵园公益性公墓及各乡镇级、村委会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墓穴;迁入马关汇景陵园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按照已销售的同期、同类墓穴价格给予30%的优惠。

七、补偿范围界定。太阳山公墓内所有骨灰坟墓迁入公墓安葬的给予补偿,未迁入公墓安葬的不给予任何补助。

八、联系方式:马关县太阳山公墓整体搬迁办公室(县民政局一楼)。联系电话:0876-7123316

特此公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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