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现将我县确定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名单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马关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6-7122661。
公示期满后,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各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对货运源头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我县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货运源头企业自觉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装载规定,无超限超载现象,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