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马关县极驰商贸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
经核查发现,我县马关县极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不具备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条件,为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车辆的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请马关县极驰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原件交回至马关县骏城路379号马关县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876-7122151)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