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马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马关县城区(八寨方向至骏马雄关公园、坡脚方向至县委党校、西畴方向至城子卡岔路口、都龙方向至赌咒河大桥、仁和方向至华联新村与砚河线交叉路口)。
二、整治内容
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在停车泊位、通道上设置障碍的;擅自设置、更改、涂抹停车泊位的。
三、停放要求
县城区内的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规范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停车,车辆停放方向与泊位箭头方向要保持一致,严禁压线停放、逆向停放。
四、违停处罚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停放在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锁车,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停放在车行道上的、妨碍通行的,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停车泊位停放要求停放的,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清理;对用桌椅板凳、锥桶等物品占用停车泊位的,由骏成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配合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清理。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