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160 提案人:肖世祥 内容: 板子街木都底要小组与县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多年来均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已上上访势头,建议县政府安排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承办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领导: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章杰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复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0号建议的答复函
肖仕祥代表: 你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板子街社区木都底村与县金城林场林界纠纷等村林权纠纷案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板子街社区木都底村与县金城林场林界纠纷等村林权纠纷案的建议”,我们到相关部门查找了原始材料。经查证,县金城林场持有1964年10月18日的《山林林权协议书》,是经木都底村小组和金城林场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经原马关县城关镇公社审核批示的,因此,该协议书有效。县人民政府依据该协议书于1986年和1992年先后两次分别以马政发[1986]21号、马政发[1992]20号文件对金城林场与木都底自然村山林权属界线进行了确定,因此,界线是十分清楚的。县人民政府于1992年以马政发[1992]20号文件明确县金城林场与木都底等自然村的山林权属界线时,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未向县人了法院起诉或向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此决定有效。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山林地界纠纷解决工作。 此函 联系人:沈怛先联系 电话:7122601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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