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104
提案人:崔泰全
内 容:
小坝新区由马关县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开发,因规划开发新区时没有慎重考虑和科学论证,南滚电站至县城中心变电站3.5万伏高压输电线路途经小坝新区段地面路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造成现已建盖好的60余户200余人住户居民屋面距高压线不足4米,根据人身与带电体安全距离室外不得低于8米,室内不得低于5米的规定,如不尽快改除此线段,将随时威胁着上述住户居民的生命安全,一但进入雨季出现雷电或遭遇不可抗力的灾害发生电杆倒塌时,危害的后果更不堪设想,导致造成人为的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承办单位:水务局
责任领导:王家虎
政府督办领导:章杰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函
崔泰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线县城小坝新区段3.5万伏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马关县电力公司技术人现场踏勘,你提到的该条线路是35kV南滚电站至110kV马关中心变电站输电线路,该线路始建于1998年,小坝新区开发前该线路已存在,而小坝新区开发商未预留电力通道,导致小坝新区房屋建起来后造成线路跨越房屋、安全离距不够。县公司已将35kV线路跨越房屋的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安委会答复他们已将该报告转报县城建局。
电力线路跨越小坝新区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未预留电力通道造成,县电力公司已实地踏勘,对安全距离不够的用户已采取了安全措施。
已采取的具体安全检查措施见附件《关于小坝新区居民建房临近高压线路形成重大隐患的报告》。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电网改造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钟绍波 7122073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