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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号 关于请求解决村委会干部年老回家后的报酬问题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4/09
建议号:84
  提案人:侯发云
  内 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干部实行三年一届的选举,但是有很多合格的干部都是连选连任,一干就是10年—20年以上等,“官”虽然不大,但肩负着很多重任,大事小事都在做,实实在在的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带头致富的顶梁柱,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小,为使广大干部能更好地安心做好工作,缓解后顾之忧,所以,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工作满10年、20年的干部回家后分别给予原工资的60%—80%的养老生活补助。
  承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钱允祥
  政府督办领导:柳顺华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4月28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候发云等代表:
  您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村委会干部年老回家后的报酬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实行“三个自我”、“四个民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设置村民委员会和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
  二、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对象和原则,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补贴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第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执行,目前,随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为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对在职的村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实行由财政统筹转移支付。对未当选的村干部仍按照上述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执行,即“今后换届选举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在任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岗位补贴”。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干部实行任期换届选举,一些优秀的村干部都是连选连任,一干就是许多年。在任职期间,他们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在村委会工作上,确实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落选回家后生活确实困难。就给予落选后的村干部适当生活补助问题,县上已多次向到我县调研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作过汇报,但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把解决因年老不再当选村干部的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希望以后多提出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侬建超(0876—7123945)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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