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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号 关于提高乡医待遇的建议

来源: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建议号:139号
  提案人:刘永玉
  内 容:
  多年来乡医在乡村医疗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工作条件艰苦,待遇较低。望人民政府能提高乡医的待遇,在乡医辞去工作成因年老无法工作时能给予适当的补助。
  承办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周大伟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21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永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医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康复等工作,在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出了贡献,历来得到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来,我县对乡村卫生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改善村级卫生室建设,每年县级财政预算都安排了乡医培训经费(其中2009年、2010年分别安排了5万元的乡医培训经费),由县卫生局组织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不断提高乡医的医务水平,促进了乡医队伍的健康发展。2007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乡村医生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使乡医待遇也有了一定的提高。2008年县人民政府为调动乡医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印发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村级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和村小组干部待遇意见的通知》(马政办发〔2008〕61号)文件,对乡医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元,使乡医的待遇有所改善。目前,在执行标准上全州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县视自己的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据了解,目前在全州除西畴县的乡医补助标准最高外(按每月人均260元的标准执行),其他县均没有超过马关的补助标准。
  刘永玉代表,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7121542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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