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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号 关于将边境村寨全部纳入沿边定补对象的建议

来源: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建议号:134号
  提案人:陶自强
  内  容:
  作为沿边定补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在距边境线1.5公里内的农户,每年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助。对于维护边境社会和谐稳定,牢固边民守边,固民爱边意识具有重要作用。但以户未单位进行发放,会出现农户为了分1000元钱而分户,分户现象较为普遍。建议政府在考虑这项工作时,以户籍人口基数为单位进行发放,对上级加大守边固民情况的损失,争取资金来源,将边境村寨全部纳入沿边定补对象。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黄顺昌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17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函

陶自强代表:
  您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边境村寨全部纳入沿边定补对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是按“兴边富民”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省、州安排我县“兴边富民”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对沿边定居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这对边民守土固边,维护边境社会稳定,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具有重要意义。我县沿边定居群众补助工作严格按照文山州民政局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沿边定居群众补助工作的通知》(文民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具体内容是:
  一、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资金来源是省“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8、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为280万元,具体实施项目是沿边定居群众补助。
  二、主要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根据文民联发〔2009〕2号文件规定,主要补助对象是距离边境线1公里以内定居的群众,按每年每户1000元进行补助。
  三、补助范围扩大到1.5公里的说明
  2009年3月,在实施沿边定居群众第一次补助工作中,首先按照1公里范围定居的群众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补助实施后,280万元的补助资金余109万元,为切实用好用完沿边定居群众补助资金,使补助资金不出现截留,经请示,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马政办复〔2009〕123号)文件批复,同意将补助范围扩大到1.5公里范围内。
  四、实施工作中的具体细化政策问题
  按文民联发〔2009〕2号文件规定,在具体政策上主要明确了两条,一是补助对象是距离边境线1公里以内定居的群众,二是按每年每户1000元进行补助。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细化实施政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2月16日及时下发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沿边定居群众补助对象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对户籍的登记时点作了要求,即登记的时点以2008年12月31日前户籍管理机关确定的家庭数为准。对具体名单的公示也作出了要求,即各镇要在本村小组、本村民委员会和本镇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将边境村寨全部纳入沿补助对象的问题
  沿边定居群众补助项目是新三年(2008—2010年)“兴边富民”工程项目,2008年10月,在编报该项目时,我县编报沿边群众众户数为3668户,每年需补助资金366.8万元。2009年1月,该项目得到上级批准,核定年补助资金28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我局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将沿边定居群众的补助范围进一扩大,但没有得到上级答复。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沿边定居群众补助工作。

  此函
  联系人:余德福            电话:7121284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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