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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号 关于仁和镇木腊村民委大坪滩村小组与大栗树乡下倮洒村小组在张边湾的林地纠纷调解结果给予答复的建议

来源: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建议号:110号
  提案人:王加能
  内 容:
  大坪滩村小组与下倮洒村小组在张边湾的林地纠纷发生于1979年,至今已有30多年了,经过村小组、村民委多次反映,双方乡镇组织人员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在2008年马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代表王加能提出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相关部门再次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取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勘界,现林权制度改革马上就要结束了,但该争议地的权属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尽快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承办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领导: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1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加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仁和镇木腊村委会大坪滩村小组与大栗树乡倮洒村委会下倮洒村小组在张边湾的林权纠纷调解结果给以答复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仁和镇木腊村委会大坪滩村小组与大栗树乡倮洒村委会下倮洒村小组在张边湾的林权纠纷,我局曾于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实地勘界,并叫当事人提交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时至今日,当事人也未向我局提交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加之该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情况较复杂。为兼顾各方利益,必须深入调查,多方搜集证据、材料后才能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待当事人将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收齐递交我局后,我局将及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调解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裁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共同维护林区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森林马关而努力。
  此函

  联系人:李兴奎 电话: 7122601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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