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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号 关于都龙矿区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

来源: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1/03/25
  建议号:139号
  提案人:王元勋
  内容:
  都龙矿区偷矿、捡矿的现象仍然存在,每年都需要进行整治,而每次整治工作需要的人员、车辆较多,经费开支大,所需经费要写请示后才能下拨,如无经费垫支,将会影响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县人民政府将都龙矿区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以上,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周大伟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2011年3月28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元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都龙矿区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减轻乡镇财政负担,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2011年年初,县人民政府充分考虑了各乡镇财政困难的实际,相应安排了一定的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坡脚、八寨按每乡镇2万元核定,其他乡镇按每乡镇1万元核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马白、南捞、坡脚、八寨、都龙按每乡镇3万元核定,其他乡镇按每乡镇2万元核定)。业务费(马白、坡脚、八寨、夹寒箐、都龙每乡镇15万元,其他乡镇每乡镇10万元。业务费包括消防、纪检、人大等工作经费开支)。鉴于您提到的矿区整治工作经费,由于该项工作没有规律性,若在年初预算,无法核定其规模、次数,以及所需要的人力及财力等情况,为此,只能在该项工作开展后,按其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并报批,财政在调整预算时作追加支出处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刘占左 0876—7122165

二Ο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关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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