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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号 关于对二孩生育证转移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办理的建议

来源: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2/04/23

  建议号:89号
  提案人:王海秀
  内容:
  为了真正达到便民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县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协调,将二孩生育证转移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办理。
  承办单位:计生局
  责任领导:唐育喜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2012年4月2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海秀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把二孩生育证转移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办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二孩《生育证》在县级办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双方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手续。”《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再生育的《生育证》由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查批准。根据以上规定,二孩《生育证》不能转移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办理。
        二、二孩《生育证》由县级办理是优生健康检查的需要。我县自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以来,凡申请办理一孩、二孩及以上《生育证》的夫妇都必须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马关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夫妇,由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在抽血化验检查1—5项的基础上送血样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6—19项化验检查,夫妻双方身体无异常情况的,县计生服务站把情况反馈给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方可由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二孩及以上的夫妇直接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1—19项检查,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再由县人口计生局直接办理《生育证》。鉴于我县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及医疗设备相对滞后的具体情况,目前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只能开展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项的检查,(6—19)项的检查要到县人口计生服务站和县医院才能完成(促甲状激素检查在县医院)。因此,为了更好的指导待孕二孩夫妇怀孕,预防妇(男)科病的发生,孕育出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二孩及以上待孕夫妇需到县级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
   综上所述,二孩《生育证》由县人口计生局办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需要,故不适宜转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办理,请多理解支持。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此函
   联系人:吴启坤  联系电话:7122208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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