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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号 关于加大对项目前期申报经费补助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3/27
建议号:195号
提案人:宋阳梅、熊明山、黄有德、王海秀、伏正洪、祝绍琼、黄兴芬、王道葵、李恩湘、顾兴林
内 容:
根据项目申报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现项目申报必须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前置报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林堪报告、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价、移民安置方案、土地复垦、防洪等)审批通过后才能下达项目,导致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加大。建议政府部门增加对项目前期经费补助。
承办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田孟梅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4年3月5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函
宋阳梅、黄有德、王海秀、伏正洪、祝绍琼、黄兴芬、王道葵、顾兴林、熊明山、李恩湘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项目前期申报经费补助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落实,是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工作,并把之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2013年我县从生产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2014年相应安排了8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划拨,以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序开展。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相关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阳玉国,0876-7126998


马关县财政局
2014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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