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291号 关于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7

第291号 关于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的建议

建议号:第291号

提案人:刘礼锐、田光练、权秀红、郭宝青、王卫发、胡植耕

内容:

村委会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千头万绪,工作繁重、复杂。村社工作人员做着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甚至更重的工作,但却拿着他们三分之一的工资。带来的后果是村社区工作人员思想负担重,不能安心工作,人员流动频繁,给村社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虽然近年来上级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对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增加了一定的补助,但是扣除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村社工作人员的待遇仍然较低,造成许多村社工作人员生活困难。建议上级部门体察村社干部工作的辛苦,增加村社工作人员待遇,购买医保、养老等保险,对落选的村社工作人员,根据其在村社任职时间长短给予定期领取适当生活补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村社工作人员能安心工作,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礼锐、田光练、权秀红、郭宝青、王发卫、胡植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4年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村(社区)和村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马发〔2014〕37号)文件,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了考核增资,201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5〕39号),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对村(社区、生产队)正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村(社区、生产队)副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代办员、综治专干、武装干事待遇参照副职待遇执行)。村(居)民小组干部〔含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计,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增加300元。截至目前,村委会支书、主任达到每月1850元,副支书、副主任、文书、边境武装干事、综治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达到每月1750元,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已达到2250元,副书记、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已达到2150元;二是在提高村干部补贴的前提下,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深化边疆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4〕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力度,从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按所缴档次的50%给予新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最高补助500元),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三是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的通知》(马办发〔2015〕42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为全县在职的领取财政工资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综治专干以及边境村委会武装干事)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的关心。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因此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第293号 关于帮助提高村两委干部待遇的建议
下一篇:第290号 关于规范建材经营市场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