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号 关于适当提高基层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
建议号:第294号
提案人:刘光伦、顾永娇、张廷泽、蔡怀顺、罗孝凤、李绍兵、何廷会、周保祥、杨明贵、苏金相、童加琼、黄金石
内容:
自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以来,部分村(社区)干部提出辞职且已获批,在任村(社区)干部中仍存在一定比例的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消极懈怠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前扶贫攻坚、社会维稳、民生事业等工作以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在农村的有效落实。究其普遍原因是,我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中“三人五岗”人员的生活补贴,除社区干部每月2000元外,村委会干部普遍在每月1500元左右,部分村(社区)干部认为当前补贴标准与工作量不相匹配。建议县委县政府适当提高基层村干部生活补助为盼。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光伦、顾永娇、张廷泽、蔡怀顺、罗孝凤、李绍兵、何廷会、周保祥、杨明贵、苏金相、童加琼、黄金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基层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4年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村(社区)和村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马发〔2014〕37号)文件,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了考核增资,201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5〕39号),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对村(社区、生产队)正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村(社区、生产队)副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代办员、综治专干、武装干事待遇参照副职待遇执行)。村(居)民小组干部〔含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计,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增加300元。截至目前,村委会支书、主任每月1850元,副支书、副主任、文书、边境武装干事、综治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1750元,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2250元,副书记、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每月2150元;二是在提高村干部补贴的前提下,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深化边疆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4〕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力度,从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按所缴档次的50%给予新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最高补助500元),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三是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的通知》(马办发〔2015〕42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为全县在职的领取财政工资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综治专干以及边境村委会武装干事)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的关心。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基层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因此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提高村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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