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号关于村委会干部连任两届离任时待遇保障问题
建议号:第230号
提案人:权秀芬
内容:
村委会干部是奋斗在最基层的工作人员,是对农村现况、基层工作了解最深,与群众接触最多的人。近年来,村委会工作比较多、任务重,任职过程中村委会干部都把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来,对于当选两届以上的村干部,国家应代缴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及考虑他们离任后的待遇保障问题,适当给予一定养老补贴。希望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立项上报为谢!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权秀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村委会干部连任两届离任时待遇保障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做出过积极的贡献,落选后一些生活确实困难,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2010年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马复〔2010〕43号)文件下发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
你提出的村委会干部连任两届离任时待遇保障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您村委会干部连任两届离任时待遇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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