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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号 关于建议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村委会干部落选后待遇的问题
建议号:第221号
提案人:宋兴琼、陈春国、罗开光
内容:
村民委员会干部,虽然官职低,但肩负着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有关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扶贫攻坚政策、社会稳定等重任。把一切都奉献给了党和群众,但落选回家之后,生活没有了保障,建议上级党委政府给予落选后的干部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之所以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村干部任职10年以上,15年、20年等时段的干部落选后回家分别给予为原待遇的60%、70%、80%的待遇养老。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宋兴琼、陈春国、罗开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村委会干部落选后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确实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做出过积极的贡献,落选后一些生活确实困难,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2010年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马复〔2010〕43号)文件下发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村委会干部落选后待遇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村委会干部落选后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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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熊朝录
|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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