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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号 关于落选村委会干部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
建议号:第166号
提案人:王贵祥
内容:
村委会一级的村干部有村民选举产生,部分村干部能力强、群众信任,连任多届,一生中大部分时光都贡献给了人民群众,最后因为年老不能继续担任村干部,离任时得不到保障。建议上级政府对落选回家的村干部给予定期补助或者清算退职费时按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工龄计算。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贵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选村委会干部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做出过积极的贡献,落选后一些生活确实困难,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2010年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马复〔2010〕43号)文件下发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你们提出的关于落选村委会干部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对解决村(社区)干部落选后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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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熊朝录
|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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