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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号 关于大吉厂村委会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的建议
建议号:第154号
提案人:杨发聪
内容:
大吉厂村委会位于篾厂乡北部,距乡政府驻地13公里,辖14个村民小组,居住着汉、彝、苗、回、瑶、傣等民族462户1908人。目前村内道路硬化、房屋改造等各类项目建设均已基本完成,但村内缺少亮化设施,给群众夜间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安全隐患,特恳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该村委会7个自然村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96盏,让村小组能够亮起来,让群众生产生活更方便,安全,按照每盏5000元计算,预计需48万元。
承办单位:篾厂乡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倪富华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篾厂乡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杨发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吉厂村委会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反映问题,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大吉厂村委会下辖7个自然村14个村民下组,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初步预算需50万元,此项目预算资金较大,我乡暂时无法筹措足够资金进行解决。今后我乡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待项目批准后,逐步实施解决,望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篾厂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永恩,0876-743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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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熊朝录
|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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