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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号关于岩峰头村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建议
建议号:第148号
提案人:陈云珍
内容:
篾厂乡靛坡村委会岩峰头村小组距离村委会所在地8公里,距离乡政府所在地13公里,目前已完成村内道路硬化,房屋改造等各类项目建设均已基本完成,但村内缺少亮化设施,给群众夜间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安全隐患,建议上级部门能够给予解决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20盏,让村小组能够亮起来,让群众生产生活更方便,安全。该村小组村内道路长约800余米,按间距40米进行安装,共需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按照每盏5000元计算,预计需投入资金10万元,照明直径可覆盖整个村小组主干道,受益群众达70余户300余人。
承办单位:篾厂乡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倪富华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篾厂乡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云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岩峰头村安装节能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建议反映问题,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该村内道路长800余米,按照间距40米安装,共需要太阳能路灯20盏,预计投入资金10万元。此项目预算资金较大,我乡暂时无法筹措足够资金进行解决。今后我乡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待项目批准后及时解决,望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篾厂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永恩,0876-743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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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熊朝录
|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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