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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号 关于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6

第122号 关于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的建议

建议号:第122号

提案人:项向光、杨洪松、邓子苹、张弟法

内容:

2016年以来,八寨镇按照省、州、县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脱贫攻坚、生态文明村和平安乡镇的创建,在八寨、浪桥集镇区大力开展“五治一改”、在各村寨积极开展“七改三清”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投入、配套设施,充实人员、依法自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城乡环境卫生和秩序明显改善。

但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环卫设施紧缺、环卫人员不足、垃圾清运车辆难以维持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村(社区)干部积极性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效果。

为真正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营造清洁卫生、美丽宜居,秩序良好、安全和谐的城乡环境,建议县人民政府从2017年起,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八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提高到60万元以上。

承办单位:住建局

责任领导: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2号建议的答复函

项向光、杨洪松、邓子苹、张弟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推进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效开展乡镇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和农村“三清洁”及公路沿线保洁工作,经概算2017年14个乡(镇、场)在这两方面工作共需经费640万元(其中,乡镇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410万元,农村“三清洁”及公路沿线保洁经费210万元),我局写请示恳请县人民政府解决开展乡镇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和农村“三清洁”及公路沿线保洁工作经费640万元。经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2017年3月8日十三届县委第25次常委会议审定,同意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划拨640万元予以解决。现资金根据“经费安排表”已划拨到各乡(镇、场),其中,八寨镇解决40万元用于解决乡镇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保障经费,2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三清”经费及公路沿线保洁经费。资金划拨后,各乡镇场通过对垃圾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相信乡镇脏、乱、差面貌将得到了全面转变。下一步,县政府除项目争取专项扶贫、水源、能源、住房等资金投入以外,围绕城乡“五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工作需要,坚持每年投入不低于3500万元用于城乡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市政设施维改造提升和维护、违章建筑拆除、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七改三清等工作保障。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更好地改进城乡环境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勇,7122366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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