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号 关于设置“三八”妇女节专项经费的建议
建议号:第116号
提案人:何廷会、罗孝凤、吴芳、童加琼、顾永娇、叶来萍
内容:
妇女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关爱妇女工作始终是当今工作的重点。“三八”妇女节作为关爱妇女的重要节日载体,为充分展示妇女的风采,发挥出广大妇女为全乡经济发展做贡献的作用,因此继续抓好“三八”妇女节活动是今后妇女工作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三八”妇女节在农村中开展时缺乏活动资金作为支撑,导致妇女节在农村工作未取得真正实效,建议县级设立“三八”妇女节专项资金为盼。
承办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田孟梅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函
何廷会、罗孝凤、吴芳、童加琼、顾永娇、叶来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三八’妇女节专项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妇联组织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组织经费保障,2015年出台了《中共马关县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马发〔2015〕18号)文件,文件规定:“加强妇联组织经费保障。从2015年起,县级财政根据全县妇女儿童人口总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县妇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除州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乡镇(场)妇联工作经费5000元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乡镇(场)妇联工作经费5000元,确保每个乡镇(场)每年妇联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和“从2015年起,我县村(社区、队)工青妇组织工作经费从村(社区、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解决”。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每年均把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经核实,2015年我县安排县妇联妇女儿童专项工作经费24.3万元、妇女儿童工作经费1万元、“三八”节活动经费8万元;安排13个乡镇妇联工作经费各1万元;2016年安排县妇联妇女儿童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妇女儿童工作经费1万元、“三八”节活动经费8万元;安排13个乡镇妇联工作经费各1万元。2017年,根据马发〔2015〕18号文件和马政办复〔2012〕20号文件,拟安排县妇联专项工作经费27.68万元、“三八”节活动经费8万元;安排13个乡镇妇联工作经费各1万元。目前,县财政已拨付“三八”节活动经费8万元予县妇联。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农村“三八”妇女节专项经费的建议均可从上述资金中统筹解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马关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雪,0876-712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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