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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号 关于建立村委会干部落选后相关薪酬制度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5

第106号 关于建立村委会干部落选后相关薪酬制度的建议

建议号:第106号

提案人:何廷会、黄金石、吴芳、童加琼、盛中蔚、叶来萍、何廷会罗孝凤、侯行辉、蔡怀顺

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承担着管理基层、服务基层、带头发展、落实政策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他们花费的时间较多,投入的精力较大,有的村委会干部甚至在基层辛苦多年、奉献多年,舍小家顾大家,一直奋斗到晚年。在3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特别是当前的新形势对村干部的条件要求和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要求会越来越高,有的村委会干部由于受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在基层工作多年,也同样存在着落选的可能,按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落选后的村干部不再享受到相关的薪酬待遇,这严重影响了村委会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了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落选后按月生活定补的薪酬待遇问题。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

何廷会、黄金石、吴芳、童加琼、盛中蔚、叶来萍、罗孝凤、侯行辉、蔡怀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村委会干部落选后相关薪酬制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做出过积极的贡献,落选后一些生活确实困难,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2010年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马复〔2010〕43号)文件下发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村委会干部落选后相关薪酬制度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建立村委会干部落选后相关薪酬制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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