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100号 关于调处坡脚镇马房村委会阿得上寨下村、竹箐、龙半3个村小组和马关县金城林场独田林区争议山林纠纷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5

第100号 关于调处坡脚镇马房村委会阿得上寨下村、竹箐、龙半3个村小组和马关县金城林场独田林区争议山林纠纷的建议

建议号:第100号

提案人:杨德坤

内容:

坡脚镇马房村委会阿得上寨下村、竹箐、龙半3个村小组和马关县金城林场独田林区争议山林纠纷2000余亩,自2010年起至今一直未解决,望县人民政府派人尽快调处这起山林纠纷为谢。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领导:郭洪方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德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处坡脚镇马房村委会阿得上寨下村、竹箐、龙半3个村小组和马关金城林场林独田林区争议山林纠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坡脚镇马房村委会阿得上寨下村、竹箐、龙半3个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独田林区的山林权属争议发生于2010年,至今已7年。该林权争议,我局已于2010年至2013年间,组织争议双方进行了现场勘界,核对相关证据材料,调查了“林业三定”及“国有林核权发证”工作人员,并广泛走访了相关知情人。经调查,在“林业三定”核权发证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填证工作人员所填证发给村小组的《山林所有证》登记内容含糊不清,甚至违背了“林业三定”工作组组织双方达成的《山林权属界线协议》中明确的山林权属界线核发村小组《山林所有权证》,从而导致现在国有林周边部分村组以持有“林业三定”时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为由,提起相关权利诉求,重新引发林权争议。该林权争议我局在情况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分析你建议调处的林权争议案件,再次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我局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在林权争议未调解前,希望你帮助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加强和改进林权争议调解工作。

马关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元 13887669776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第99号 关于扩建坡脚镇水淹坝至盐塘公路的建议
下一篇:第101号 关于修建移动信号发射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