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号 关于改善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群众凭正式发票领取资金补助的建议
建议号:第91号
提案人:皮福健
内容: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是有效解决群众因地质灾害隐患、“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全县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投入支持力度的机遇,大力实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数农户均属于贫困对象,且领取建房补助资金,须凭农户采购建房物资正式发票方可领取资金补助。在农户向出售物资单位和个人索要发票时,出现了出售物资单位和个人无正式发票、需要农户再出税钱及物资涨价等问题,变相加重实施项目农户经济负担。建议:一是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出售建房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杜绝出现有发票是一种价,无发票是另一种价的问题出现;二是对农户已经购买建房物资,无正式发票的问题,成立一个统一固定的建房物资发票代开点,方便农户进行开据正式发票;三是尽可能对项目实施政策进行修改,取消凭发票领取补助资金的规定,有利于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加快项目推进进程。
承办单位:扶贫开发局
责任领导:冉永富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函
皮福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善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群众凭正式发票领取资金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提出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出售建房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杜绝出现有发票是一种价,无发票是另一种价”这一问题。2017年6月8日,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物资市场供应情况,召集了全县17家制砖企业负责人召开了“马关县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经调协,各参会企业均一致达成共识,纷纷表示将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不随意哄抬建材物资价格,全力支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县建材物资价格基本稳定。对于“存在有发票一个价,无发票另一个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已就明确了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是已将税金纳入商品标价,消费者无需另行支付发票税金,有权无偿索取正式发票。所以,今后若再遇此类情况,可直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查处。
针对你提出的“对农户已经购买建房物资,无正式发票,成立一个统一固定的建房物资发票代开点,方便农户进行开据正式发票”这一问题。根据国家税收体制改革,云南省马关县国家税务局、云南省马关县地方税务局已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马关县分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征协议,授权我县邮政部门结合区域分布、人口规模及业务需求在马白镇、大栗树乡、八寨镇、古林箐乡、仁和镇、木厂镇、夹寒箐镇、都龙镇设立9个发票代开点,目前,各代开点代征业务已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其余未设点的乡镇可按便利、就近原则选择代开点办理相关业务。
针对你提出的“尽可能对项目实施政策进行修改,取消凭发票领取补助资金的规定,有利于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加快项目推进进程”这一问题。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马关县农村房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补充管理办法(试行)》、《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政策,在补助资金用途中明确规定“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所需建筑材料等支出,且须开具正式发票,否则不予补助”,这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购买的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发票作为物资质量存在问题或产生纠纷时人民群众维权的重要依据,可有效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
马关县扶贫开发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万保英,1818376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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