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号 关于解决农村(农转非)居民合作医疗交得高报销比例太低的建议
建议号:第64号
提案人:胡植耕
内容:
从2000年以后,进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当时受就学限制,要求必须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毕业至今还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交的合作医疗费与农民交的一样,但是却不能与农民享受同等的报销比例。建议给予解决报销比例问题。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领导:卢伟高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5月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函
胡植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农转非)居民合作医疗交得高报销比例太低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6〕9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7〕55号)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取消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建立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7年起实行州级统筹,政策由州级统一制定出台,县级具体贯彻落实。
一、统一筹资政策
2017年个人缴费150.00元,2018年个人缴费180.00元。
二、统一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0%。
在省级和省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0%,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州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在州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8%。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其勇 0876—71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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