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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号 将马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县城、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社区)规划实施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5

第57号 将马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县城、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社区)规划实施的建议

建议号:第57号

提案人:王代福

内容: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号)文件,要求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畜牧业是我县的传统产业,也是我县农村群众的一大经济来源和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但是,由于季节性的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时常造成批量畜禽死亡或因一些地方性流行病造成部分畜禽死亡,因县内无病死动物集中处理点,不能得到及时和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时常被抛弃到水沟、河流、水塘或路边,不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加工为不合格食品销售,不但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建议政府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县城、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社区)规划实施,保障畜牧业生产、食品、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

承办单位:农科局

责任领导:姚丽洪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代福代表:

你提出的“将马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县城、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社区)规划实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6〕38号)要求,县环保局、县农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划定了我县限养区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固定堆放指导、核查工作。为此,县农科局编制了《马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规定新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规划设置无害化处理专用化尸池,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猪和不可食用生猪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病害肉严格“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步,待县人民政府批准《马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后,我局积极实施落实,进一步推进马关县生态文明县城、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社区)建设。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马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祥,7121667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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