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号关于完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建议
建议号:第43号
提案人:田光练
内容:
各种惠民政策越来越多,但同时给代办人员办理事务事项时,麻烦也增多,如:户籍改革后,统称为居民,无法区分农业户口及居民户口;网上户籍人口管理系统存在着村(社)常住人口移出、迁出无法统计人口数据。针对这一现象,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公安机关与村(社)常住人口的定时核对,每季度核对一次;
二、移出迁出人员应到当地村、社出示相关证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
承办单位:公安局
责任领导:杨智斌
政府督办领导:段建光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田光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公安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文山州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开展户籍管理工作。对于你提出“加强公安机关与村(社)常住人口的定时核对,每季度核对一次”的建议,经研究,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可以每季度到派出所进行人口数据变动的核对,公安机关将积极予以配合。对于你提出的“移出迁出人员应到当地村、社出示相关证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的建议,根据省州户籍迁移的有关规定,对于迁移户口的人员,均不需要到原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只需到其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接受证明即可带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户籍管理工作。
马关县公安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垠谕 71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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