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号 关于及时划拨300平方米集体用地给村小组集体发展经济的建议
建议号:第38号
提案人:单汝芬、周世昆、卢兴隆
内容:
在逢春大道建设中,兴隆街社区10个村小组积极协助上级做好征地工作,县上承诺给每个被征地村小组集体划拨300平方米建设科技活动室,建议上级给予及时兑现。
承办单位:住建局
责任领导: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单汝芬、周世昆、卢兴隆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划拨300平方米集体用地给村小组集体发展经济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能够划拨300平方米集体用地给村小组集体发展经济,解决兴隆街社区10个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征用要求给予划拨的问题,我局将与县国土局沟通对接,按照规划要求,尽快落实兴隆街社区10个村小组发展集体经济用地(3000平方米)的选址方案呈报县人民政府,待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国土局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天会,1388761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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