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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号 关于修缮兴隆路约50米的路面的建议
建议号:第35号
提案人:单汝芬
内容:
县三小在建设学校时,将兴隆路约50米的道路损坏,严重影响学生及居民的生活和通行,建议政府对该路段给予修缮。
承办单位:住建局
责任领导: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单汝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修缮兴隆路约50米的路面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规定及国家的现行政策,县住建局将排水、排污及城市道路修缮等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改造建设,积极争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支持,实施改造建设。
感谢你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良广,712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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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熊朝录
|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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