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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 关于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4

第22号 关于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

建议号:第22号

提案人:陈会秦

内容:

在马关各大街小巷,大部分经商户为了招揽生意,用各类音箱对自己本店商品进行宣传,音箱有大有小,但各商家音箱传出来的叫卖声一家比一家大,商家从来不考虑市民的感受。市民难以承受这样的叫卖声,为了市民的身心健康,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类商户噪音扰民的现象进行严格管理,倡议文明经商。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领导:杨智斌

政府督办领导:段建光

交办日期:2017年5月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陈会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精神、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噪音随之相伴而来,给广大群众带来诸多不便和烦恼。对于你所提的建议,马关县公安局组织马白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并会同县环保局实地开展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在商铺较为集中的路段和人员较为密集的区域(如板子街、兴隆街、兴塘路和新、老农贸市场周边),从早9时至晚21时利用音箱、喇叭等扩音设备进行宣传的,部分商户使用的扩音设备音量过大,影响了周围群众和住户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针对此情况,马白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法律宣传和对使用音箱、喇叭等扩音设备的业主进行劝告,告诫业主尽量降低音箱、喇叭等扩音设备的音量,杜绝不良竞争,避免音量过大造成噪音扰民。同时,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宣传音量过大时,及时对业主进行劝告。下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会同环保、文化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对构成违法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社会噪音治理工作。

马关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涛 7126163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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