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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号 关于建设木厂镇水尾村委会水尾村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7

第222号 关于建设木厂镇水尾村委会水尾村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议建议号:第222号

提案人:李万发、王元波、郭洪方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明显(茶余饭后中青年想搞点文体活动、老年人想跳跳广场舞),镇党委政府已安排了一些文体器材,但均找不到合适的活动地点。本村入村口有一个约1300平方米的老鱼塘,现已荒弃,经村民商量,欲将其充分利用,建成一个文化活动场所,需资金11.62万元,我村无集体经济,镇政府已无这方面的专项资金,已向上级申请多年,但均未获得批准,原因是我村已搞过一事一议,建村委会活动室时已整合过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所以难立项。恳请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项目规划及概算:1.平整场地56200元。填土并压实,2000立方,按每立方20元计算,需40000元;砌挡墙60立方,按每立方270元计算,需16200元。2.浇灌场地48000元。按15公分厚浇6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需48000元。3.文体器材堆放室12000元。建一个20平方米的体育器材堆放室,包干建设。

承办单位:木厂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林

政府督办领导:粟涛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木厂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洪方、王元波、李万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木厂镇水尾村委会水尾村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木厂镇水尾村委会水尾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因资金有限,镇人民政府将在下步工作中争取项目资金帮助解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木厂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文燕,0876-7342018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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