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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号 关于解决老教师提前退休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5

  提案号85
  提案人潘向林、杨清涛、金厂、夹寒箐、小坝子联络组
  内容:
  目前,农村地区有一批老教师工作年限长、年龄大,不管是知识结构,还是身体条件等方面都已难以胜任教学工作,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仍只能坚持上课,教学质量不高,老教师们的身体也吃不消。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压力,学生家长也不放心。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建议参照国家公务员退休政策,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承办单位:人事局、教育局
  责任人:杨立海、袁加全
  政府督办领导:兰朝明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2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事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85号提案的答复函


政协金厂联络组、政协夹寒箐联络组、政协小坝子联络组、潘向林、杨清涛、赵传碧、高远艳、韦继英、李才飞委员: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教师提前退休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教师退休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人〔2004〕4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工〔2003〕10号)文件规定:
  一、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退休政策和条件,仍然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即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以后,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能力等原因未能聘任上岗的原固定制职工,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目前,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教育系统老教师的退休问题只能按上述规定办理。
  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卢伟高电话:7125193


  二ОО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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