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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 关于把全县贫困残疾人纳入享受低保范围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04

  提案号 7
  提案人:杨金龙、熊熙、石安徽、卢承贡、李成万、黄国俊、赵梁钱、许自云、杨梅、张恩菊、晏兰君、李海蓉
  内容: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之一,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各级各部门都要关爱残疾人,应优先享受优待政策,以确保社会稳定。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县乡民政调查上报,财政纳入预算。
  承办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责任人:张朝坤、罗晓波
  政府督办领导:黄顺昌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5月28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金龙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把全县贫困残疾人纳入享受低保范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低保是国家对低收入者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贫困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民保〔2003〕2号)、《文山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文政发〔2003〕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7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保〔2007〕1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文政发〔2007〕69号)要求,我县自从1999年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和2007年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无论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城乡居民中的贫困残疾人都分别依据相应的政策规定,纳入了低保。在实行日常动态管理中,也主要从将老、弱、病、残、幼等纳入新保障对象进行考虑。截至3月,全县享受低保人员有28031人,其中:城镇低保5031人,农村低保2300人。而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有7714人,占总数的27.5%,其中:享受城市低保250人,享受农村低保7464人。民政部门在今后的低保工作中,会更加对残疾人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生活上的关注,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越来越好,全社会关爱之心的大量倾注,贫困残疾人将会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继续做好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李卫:7121481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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