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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 关于退耕还林对种苗质量严格管理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04

  提案号 10
  提案人:陈云东、唐本旭、敖启才、熊光道、龙艳、蒋焰、周廷兰、柏永胜、张信辉
  内容:
  马关县退耕还林从2007年开始以来,退耕还林栽种的苗木质量管理不健全,常出现外地调苗,不能从环境上适应当地环境,造成大量死亡。例如2005年坡脚退耕还林栽种的花椒,因当年从贵州调苗,运输上苗木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苗木根条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大量损失。使农民浪费大量劳力,同时使农民对政府工程失去信心,造成负面影响。
  马关县退耕还林,今年要种植核桃,就发现有人在各地区乱收购不同品种的核桃嫁接枝,如果这些劣质嫁接枝用在我县今年退耕还林核桃上还会给农民造成更大损失。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加强供应退耕还林苗种质量监督管理;
  2、因地制宜,就地育苗;
  3、严格管理退耕还林种苗渠道;
  4、严格控制外州调苗。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人: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章杰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7月1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0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云东委员:
  你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退耕还林对种苗质量严格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中,2002年的八角种植、2005年的花椒种植,确实存在远距离调苗的情况,给国家和农户带来了损失,这是因为上级发改、林业部门下达造林任务较晚造成的(当年下达任务当年必须完成),我局已多次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过,但下达造林任务的方法始终没有得到转变。在今后的核桃产业发展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所需种苗严格执行“一签两证”,杜绝假核桃苗进地造林的现象发生,并由县种苗站负责种苗的监督检验和调剂工作。
  在今年和明年的核桃产业发展中,我县还需从外地调苗(因本县育的苗要到2010年才能自给),在调苗的过程中,我局将派出人员对种苗质量进行监督,在运输过程中,做好种苗的保湿处理,确保成活率。县内育的苗,在育苗、接穗的采集、嫁接、管理和苗木出圃等过程中,由县种苗站全程监督。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今后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工作。
  此函
 
  联系人:石安徽     联系电话:7127402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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