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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号 关于在乡镇集中建设供养 五保 人员生活设施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04

  提案号 28
  提案人:王柃霖、覃万香、蔡荣彬、罗永南、陈泽栋、杨海应、黄云聪、卢俊宏
  内容:
  “五保”人员在全县有几百人,由于他们大多年老体弱,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无儿无女。国家每月都发给他们一些生活补助,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但是由于他们大部分都身带残疾,有的眼睛不好,有的耳聋,在生活上有很多不便,甚至有的积攒的钱财也会被骗走,对他们造成了很多伤害。他们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要想买些日常生活用品也不方便。因此建议把这些“五保”人员集中起来,安排专职人员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让他们安心、快乐的度过晚年。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国家拨专款在乡镇集中建设供养 “ 五保 ” 人员生活场所;
  2、安排专职人员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张朝坤
  政府督办领导:黄顺昌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5月28日
  办理情况:


  关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柃霖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在乡镇集中建设供养‘五保’人员生活设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截自2007年12月止,全县共纳入五保供养1594人,其中:分散供养1581人,集中供养13人,集中供养占0.8%,集中供养率远远低于云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其原因是由于地方经济落后,财力匮乏,对敬老院硬件投入不足,在全县13个乡(镇)中,仅有小坝子、都龙、金厂3个镇设有条件较差的敬老院,其它10个乡(镇)仍是空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145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报送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云民电[2005]48号)要求,为提高集中供养率,县已将敬老院建设列入了“十一·五”规划盘子,并完成了可行性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拟在“十一·五”期间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为解决投资分散,后续管理困难等问题,分遍区在乡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保证老年人基本权益的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满足老年人的心愿,提高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质量,全县规划共建6个敬老院,集中供养1000余人,具体为:
  一是在县城新建马关县敬老院3000平方米,设床位150床,集中供养老人150人,覆盖马白镇和南捞乡;
  二是扩建小坝子敬老院,新增床位137床,集中供养老人150人,覆盖夹寒箐镇和小坝子镇;
  三是扩建都龙敬老院,新增床位146床,集中供养老人150人,覆盖都龙镇和金厂镇;
  四是在八寨新建八寨镇敬老院,设床位340床,集中供养老人340人,覆盖八寨镇、大栗树乡、篾厂乡和古林箐乡。
  五是在仁和新建仁和镇敬老院,设床位170床,集中供养老人170人,覆盖木厂镇和仁和镇;
  六是在坡脚新建坡脚镇敬老院,设床位80床,集中供养老人80人,覆盖坡脚镇包括原来的山车乡。
  以上项目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只能靠向上级申报争取资金逐一解决,目前正在就建设马关县敬老院做相关工作,于去年6月,建设用地全部征用完毕,县政府已准备划拨敬老院启动资金。相信不远的将来,随着的每一个项目的建成,我县的“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条件将会大大改善,届时包括“五保”人员在内的所有老年人定会有个满意的生活环境,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葬”的总体要求。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继续做好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李卫:7121284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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