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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号 关于将财政承担公用经费行政单位的城市垃圾清运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04

  提案号 35
  提案人:经济企业组
  内容:
  随着马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品位逐步提升,城市管理力度逐步加大,投入也随着增长,全县各住户、各位职工、各单位都为了城市的保洁而付出了一定的经济,致使城市发展得以巩固。为此,在目前城市品位提升,人民安居乐业,人居环境得以改善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的保洁,加大对人、物的投入,特别是要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专户实行管理使用,从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针对近几年的运行,每年核定给钱财政供养的行政单位应缴纳的垃圾清理运费加大了单位负担,致使单位经费赤字,影响工作经费保障供给。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建议取消财政承担公用经费的行政单位承担的垃圾清运费改由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承办单位:财政局、建设局
  责任人:罗晓波、黄兴兵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1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5号提案的答复函


经济企业组: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财政承担公用经费的行政单位的城市垃圾清运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巩固县城市政建设成果,营造一个清洁、亮丽的县城环境,推动文明县城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生态园林型县城”目标。根据文价费发〔2000〕81号文件规定,2002年4月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收缴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告”(马政通〔2002〕6号),在征收办法中规定,凡属财政拨款的城区单位,由财政局负责全额扣款。随着县级财力的不断增强,县人民政府不断增加了各行政单位的公用经费,根据各行政单位的财力情况,各行政单位完全有能力缴纳所承担的垃圾清运费。    委员,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许福金、7121906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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