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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关于调整充实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提案号 19
  提案人:王贵华、杨成斌、陶玉明、王芳
  内容: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惠民政策不断深入民心,人民群众的参合率大幅度提高,有病就诊的费用明显减轻,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是,由于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严重缺乏,加之服务态度较差,给一些患者的医疗就诊带来了不利因素,导致各就医群众的意见非常大,严重影响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正常工作和党群干群关系,以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建议调整充实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服务工作。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一个乡镇应配备一名以上具备医师资质证书或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从事医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
  2.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组织个体私人门诊医疗机构的高级医师或专家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这样将会提高医疗就诊的服务质量,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又能使广大患者得到满意的医疗就诊效果。
  承办单位:卫生局
  责任人:闻志高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5月18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卫生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三次会议第1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王贵华、杨成斌、陶玉明、王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充实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8人,其中县级有354人,占60.2%。乡镇有234人,占39.8%。全县临床医生中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共197人,其中:县级有执业医师以上人员123人,占34.75%。乡镇卫生院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74人,占31.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数量严重不足。从1999年《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并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后,到现在已有10年的时间,我县每年都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参加了医师资格考试,上线率在全州都保持在较高水平。但是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加上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几乎为零,尤其是在新农合实施以后,业务量的大幅度增加,人员不足的矛盾更显得十分突出,无资质人员有增无减,导致许多卫生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数量根本不能满足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如实反映争取人员编制的同时,已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取上一级技术职称者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对连续3年不能取得相应技术职称者实行岗位转换,以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二是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选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乡镇卫生院帮扶指导医疗卫生工作,通过传、帮、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每个卫生院都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同,确保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端正全体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五是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不断增强服务技能。六是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成教班的学习,不断提高医学理论水平。我们相信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的落实,执业医师紧缺的困境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卫生部门正在推进以下工作:
  (1)鼓励多元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它财产作为投资,举办非营利性、慈善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现有部分政府所属、部门所属和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的改制,鼓励举办合资(或合作)医院,优先扶持到县级和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机会,在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疗机构评价、医保定点、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的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合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范围内可多点执业。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将建立和规范医院管理者的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新农合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顾培林(7124319)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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